中新網防城港1月27日電(劉曉宇 陳之焱陳燕)廣西一名女子在煤炭交易中多次高價向上家賒購煤炭,同時又將煤炭向下家低價賣出,將虧本的結果轉嫁給上家並躲避追償,其用同樣的方式先後詐騙三位受害人逾170萬元人民幣。
  1月27日,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韋良鳳有期徒刑十二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1年10月至11月期間,被告人韋良鳳陸續向簡某某購進QN5168、QN6028、HP2909號三艘船的越南煤炭,雙方口頭約定每船煤炭的價格及定金,餘款待卸貨後按實際方數或重量結算。
  同時,韋良鳳又以低於購進價48-70元/噸的價格將上述煤炭轉賣給劉某某、唐某某。
  韋良鳳在收取完下方買家劉某某、唐某某的貨款後,除向簡某某支付煤炭的定金和部分貨款外,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剩餘貨款人民幣70餘萬元。
  2011年11月中旬,被告人韋良鳳又以同樣的方式分別騙取被害人駱某某、梁某某68萬元和30餘萬元。(完)  (原標題:女子高價賒購煤炭低價售出套現 詐騙17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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